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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久吾高科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
2017-03-10 15:38:35江蘇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久吾高科)擬于2017年3月13日進行網上申購。本次A股發行股份數量總數為1,610萬股。該新股于網上發行數量為1,610萬股,占本次新股發行數量的100%。本次新股發行股份全部為新股,且不安排老股轉讓。該公司本次發行價格為每股11.97元,其發行市盈率為22.98倍。擬登陸深交所創業板上市。
江蘇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久吾高科”或“發行人”或“公司”)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2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23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范》(中證協發[2016]7號)(以下簡稱“《業務規范》”)以及《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實施細則》(深證上(2016)3號)(以下簡稱“《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擬在創業板上市。
1、本次發行在發行流程,申購及繳款等環節發生重大變化,主要變化如下:
(1)本次發行采用直接定價方式,全部股份通過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不進行網下詢價和配售。本次發行價格為11.97元/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價格")。
(2)投資者按照本次發行價格在本次發行網上申購日2017年3月13日(T日)進行網上申購,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網上申購時間為9:15-11:30,13:00-15:00。
(3)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進行新股申購。
(4)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后,應根據2017年3月15日(T+2日)公告的《江蘇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上中簽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2017年3月15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 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超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含70%),但未達到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國泰君安(18.720, -0.12, -0.64%)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負責包銷。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的股份數量上限為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30%,對應的股份數量上限為483萬股,按照發行價格11.97元/股計算,對應的金額上限為5,781.51萬元。
(5)當出現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并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后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6)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后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
2、請廣大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江蘇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以下簡稱“《投資風險特別公告》”),充分了解市場風險,審慎參與本次新股發行。
估值及投資風險提示
新股投資具有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需充分了解創業板的市場風險,仔細研讀發行人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風險,并充分考慮如下風險因素,審慎參與本次新股發行。
1、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發行人所處行業為專用設備制造業(行業代碼C35),本次發行價格11.97元/股對應的2015年攤薄后市盈率為19.78倍,低于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2017年3月8日專用設備制造業(行業代碼C35)*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77.41倍。
2、發行人本次募投項目的資金需求量為15,419.50萬元。按本次發行價格11.97元/股發行新股1,61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計算的預計募集資金總額為19,271.70萬元,扣除發行人應承擔的發行費用3,852.20萬元后,預計募集資金凈額為15,419.50萬元,不超過招股說明書披露的發行人本次募投項目擬使用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額。
3、發行人本次募集資金如果運用不當或短期內業務不能同步增長,將對發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響或存在發行人凈資產收益率出現較大幅度下降的風險,由此造成發行人估值水平下調、股價下跌,從而給投資者帶來投資損失的風險。重要提示
1、久吾高科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1,61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7]201號文核準。本次發行的股票擬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
2、本次發行采用網上按市值申購向公眾投資者直接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的方式進行,全部股份通過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不進行網下詢價和配售。本次發行價格為11.97元/股。本次發行股票申購簡稱為“久吾高科”,申購代碼為“300631”,該申購簡稱及申購代碼適用于本次發行網上申購。
3、本次發行股份數量為1,610萬股,網上發行數量占本次發行數量的100%。本次發行股份全部為新股,不安排老股轉讓。
4、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綜合考慮市場環境、發行人經營情況、所處行業、可比公司估值及擬募集資金額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為11.97元/股。此發行價格對應的市盈率為:
(1)14.81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審核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的總股數計算);
(2)19.78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審核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后的總股數計算,發行后總股數按本次發行1,610萬股計算);
(3)17.21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審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的總股數計算);
(4)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審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后的總股數計算,發行后總股數按本次發行1,610萬股計算)。
5、網上發行重要事項:
(1)本次網上申購時間為:2017年3月13日(T日)9:15至11:30、13:00至15:00。
(2)機構投資者和根據《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有關規定》已經開通了創業板市場交易的自然人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2017年3月9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均可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申購本次網上發行的股票,市值計算規則參照《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3)投資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投資者在2017年3月9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才能參與新股申購,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高不得超過當次網上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即16,000股。
(4)投資者申購量超過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部分為無效申購;對于申購量超過網上申購上限16,000股的新股申購,深交所交易系統將視為無效予以自動撤銷,不予確認;對于申購量超過按非限售A股市值計算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超過部分作無效處理。
(5)新股申購一經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不得撤銷。投資者參與網上發行申購,只能使用一個有市值的證券賬戶,每一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的多個證券賬戶參與本次網上發行申購的,或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本次網上發行申購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的該投資者的首筆有市值的證券賬戶的申購為有效申購,其余均為無效申購。
6、認購繳款重要事項
(1)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搖號中簽后,應依據2017年3月15日(T+2日)公告的《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履行繳款義務。網上投資者繳款時,應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相關規定。T+2日日終,中簽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賬戶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2)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票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無效處理的股票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當出現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并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后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3)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后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
7、本次發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生其他特殊情況,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可協商決定中止發行;中國證監會對本次發行承銷過程實施事中事后監管,發現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中止發行后,在本次發行核準文件有效期內,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可擇機重新啟動發行。8、本公告僅對股票發行事宜扼要說明,不構成投資建議。請投資者仔細閱讀登載于中國證監會五家指定網站(巨潮資訊網,網址www.cninfo.com.cn;中證網,網址www.cs.com.cn;中國證券網,網址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網址www.secutimes.com;中國資本證券網,網址www.ccstock.cn)上的本次發行的招股說明書全文及相關資料。
9、本次發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將另行公告。有關本次發行的其他事宜,將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上及時公告,敬請投資者留意。
(來源證劵時報)